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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僅補助中華民國國籍學生)
【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115年第2梯次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開放申請

115年第2梯次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開放申請,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5/09/25前寄送申請資料至國際處學生組(issa@gms.ndhu.edu.tw)。

一、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

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三、選送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四、補助期間: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二十八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
應至少連續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五、補助額度:
1.學海築夢計畫,由教育部核定本校總補助金額,由本校訂各子計畫補助金額;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各計畫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2.本校國際處115年度提供300,000元支應各子計畫配合款,實際額度分配由國際事務委員會決議,不足額度由各子計畫主持人與所屬系所協調後提出配合款。
3.每人補助額度,應至少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4.每計畫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

六、相關期程:

七、計畫主持人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內容由主持人規劃,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
2. 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如實習單位提供學生津貼或薪資,請務必於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中敘明。
3. 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4. 計畫主持人應協助學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
5. 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專任或兼任教師。
6.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
7. 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經濟不利學生及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
8.學生外語檢定成績必填。
9.第一次使用學海資訊系統之教室,請先洽國際事務處學海計畫承辦人-彼蕾小姐(分機5173,E-mail:issa@gms.ndhu.edu.tw),協助新增(子)計畫主持人帳號。

八、簽證注意事項:計畫書、實習機構同意書內必須載明以何種簽證前往實習,如J1 VISA/ Specified VISA (Designated activities-paid internships)/ General VISA (Cultural activities- unpaid internships)/ General VISA (Student)等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實習簽證,但實際執行時可依個別情況彈性調整。
 
九、申請資料:
1.申請計劃書(word檔)
2.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掃描檔) 

十、計畫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件校內簡章及教育部計畫補助要點。

聯絡窗口:

國際事務處 全球移動組

信箱:issa@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