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A:大陸短期交換學生於入台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得申請短期返鄉出境,請務必詳閱以下流程說明:
Step1. 學生須下載請假單,依序取得任課老師、系所主管、學務長之陳核同意後,將紙本送至本組。
※請假單下載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5-1007-8057,c3041-1.php
※請同學審慎考慮,因大陸方面辦理再次入境之入台簽注,至少需15天作業時間。
Step2. 取得母校同意函後(需註明同意短期之出境起訖日期),並將電子檔寄至本組信箱 issa@mail.ndhu.edu.tw 。
Step3. 本組取得您的請假單以及母校同意函電子檔之後,將發送給您東華邀請函。
Step4. 學生需請位於大陸地區之代理人/學校,持東華邀請函前往省台灣事務辦公室辦理入台批件。
Step5. 請您線上完成大陸交換生短期返鄉申請系統填報,並至本處辦公室繳交證件費用615元。
※大陸交換生短期出境申請系統網址:http://b027.ndhu.edu.tw/files/87-1114-1494.php
※入台證以電子證件發送,「出入境日期」&「電子信箱」務必確認無誤,若誤填導致權益受損,由學生自行負責。
完成!!
○●備註●○:
1.大陸交換生於學期中短期返鄉,停留期限仍以原核准行程表期限為原則。
2.本校僅代為辦理台灣方面再次入境加簽之程序,有關大陸方面出境之辦理程序,由同學自行負責。
3.如因故未能如期返台,導致成績單以及研修證明無法開立,由學生自行負責。
**至遲於返鄉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A:我校不允許同一位學生連續學期交換。
我校希望能有更多機會,讓更多同學可以來我校做交換,且來校交換生申請件於每年4月/11月收件截止後,國際處即開始處理學生入台證作業,預計於每學期末前,發送給次學期即將要來我校交換的同學,以利學生辦理批件與簽注。然台灣移民署規定一人一證入台,不得重複發證,故在入台證申請核發的時程上,亦不允許學生連續交換之情事。
A:因國際處非製發成績單的單位,亦無法代理學生申請。
請同學自行接洽同學校現階段在東華交換的交換生,或是在東華認識的台灣朋友,
幫你至教務處註冊組 1.填寫申請單,2.至出納組繳交費用,3.將成績單郵寄/掃描給你。
因程序有點麻煩,建議各位交換生務必於離校之前,自行斟酌,是否申請數份中英文成績單,以備不時之需。
A:研修生交流期限需依照合約以及入台行程表規劃,不允許申請延長停留。
A: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規定,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之研修生,須完成麻疹、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與胸部X光檢查肺結核。
故自2015年9月1日起,預備至本校交換之學生,請務必於入境前完成指定項目健康檢查。
並於當學期報到日當天,檢具以下3項文件,完成繳驗體檢(無需於入境台灣前事先寄送至我校):
1. 體檢表1份【正本+複印件】
2. 麻疹與德國麻疹(風麻)疫苗接種證明或抗體陽性報告【複印件】
3. 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複印件】
◎丙表、疫苗接種證明以及胸部X光檢查肺結核相關範本請參考附件。
如對研修生健康檢查項目與文件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聯繫。
(王護理師,電話:03-8632253,電子郵件:labi@gms.ndhu.edu.tw )
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pdf 1MByte 下載附件 |
短期研修健康檢查項目表.doc 80KByte 下載附件 |
QuestionsandAnswersaboutMedicalExaminationRequirementsforShort-TermStudents.doc 35KByte 下載附件 |
A:
1.國際處與校內環保社團【單車合作社】合作,以低價租賃一學期的方式向交換生提供腳踏車,並提供整學期維修,價格會比買舊車更便宜,但數量有限,有需要的同學可以向國際處志工提前預約。(詳情請參見交換生手冊)
2.在校內和志學街上的修車行購買二手車,通常是1000+台幣,回去的時候再以更低價賣還給他們。
3.開學後約一個月,單車合作社將在校園內展開二手單車拍賣會,有意者可參與。(需考量約莫有一個月的時間會沒有腳踏車代步)
資料提供: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
組織說明:「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係由兩岸學生共同成立之學生社團,並由國際處擔任其輔導單位,
【東華台陸學生交流會Facebook】【國立東華大學台陸會微博】台陸會QQ群:518680240
A:
途徑一:國際處與校外宜德生活百貨合作,交換生可在入境前通過台陸學生會志工夥伴預定購買寢具,等交換生到達學校並入住寢室後,便會有寢具送貨上門服務。
途徑二:開學初會有外面廠商(如家樂福)進駐學校銷售寢具及其他生活用品(僅限9月秋季學期)
資料提供: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
組織說明:「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係由兩岸學生共同成立之學生社團,並由國際處擔任其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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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臺灣統一使用臺灣的手機號碼:
①可以在入境時直接在機場辦理機場內有若干通訊公司的門市。
②也可以等到校後再辦理。學校會在交換生到校後一到兩天內請中華電信到校服務,按臺灣憲法未成年的同學可以直接辦理無需證明手續。
(建議:因機場辦理等待時間較久,而到校後前一到兩天通訊由極為重要,可由同校交換生內一位先在機場辦理,作為剛到校時其他同校交換生與志工的聯繫方式。)
資料提供: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
組織說明:「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係由兩岸學生共同成立之學生社團,並由國際處擔任其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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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否。
短期研修生行程表以及入台證件皆按照我校行事曆核發,不得在交流期間出境至其他國家
A:
【衣櫃】:衣櫃裡可以放個除濕劑,一盒“克潮靈”在櫃子裡放一個月就都是水了。
【水房】:宿舍每層樓都有飲水機,開水冰水任意。洗衣房的洗衣機20NT一次,烘乾機10NT,還有一個小只的是脫水機,免費。
【電梯】:擷雲莊則無,其他幢宿舍都有。
宿舍有四人間,二人間,單人間。學校隨機安排。
資料提供: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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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議買好回程機票。因為之前有出現過交換生只買了單程票被海關要求當場買好票再入境的情況。(各機場要求嚴格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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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議帶兩張以上的卡,分開放,以免丟卡。(可以將其中一張卡的錢通過網銀轉移到另外一張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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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說明:「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係由兩岸學生共同成立之學生社團,並由國際處擔任其輔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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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臺灣沒有大陸的銀行,可是在商場可以刷大陸銀聯卡消費,銀聯卡也可以在臺灣所有ATM機取款(自動轉換為台幣)。
但各家銀行卡的手續費不同。例如,恒豐銀行每次取款都免手續費,華夏銀行每天第一筆取款免手續費。
建議:帶兩張卡,分開放,以免丟卡。(可以將其中一張卡的錢通過網銀轉移到另外一張卡上)。
資料提供:國立東華大學台陸學生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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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hort-term exchange students should finish the required medical examination items before entering Taiwan, including Measles and Rubella Immunization and Chest X-ray for Tuberculosis. And, you need to submit the following required documents on the registration day.
1. Form (original + soft copy) Attached#1
2. Immunization Certificates (soft copy)
3. Chest X-ray report for T.B. (soft copy)
Health Certificate for Short-Term Students.doc 112KByte 下載附件
A:
After all your instructors upload your grades on grade system, you can get your transcript from Registry Division, Academic Affair Office (Administration Building 4F, Room 401). We will send your transcript and certificate to your International Affairs at the beginning of next semester. Certificate is qualified as you have passed two courses; one should belong to your own college, and the other should be a Chinese course.
We will offer you one free transcript, if you need extras, please go to Registry Division, Academic Affair Office to apply before leaving.
A:No.
All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stundents are required to purchase medical and accident insurance in advancefor the staying in Taiwan.
A:
The dormitory is arranged by Dorm Service Division, Student Affairs Office, and cannot be changed at will.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or must change the room, just contact Dorm Service Division by yourself after check-in.
A:不可以。
大陸交換生持有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入台,移民署將核准其入境效期以及許可停留期限,因我校所申請之入台證入境有效期限需依照我校行事曆,且移民署規定主要專業或商務活動不得變更,故所有同學不得變更入出境行程。
如交換生違反規定,變更在台行程未報備或逾期停留者,內政部將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不予許可學生6個月至5年申請進入台灣地區,亦不受理邀請單位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申請案件6個月至3年,為避免雙方學校以及自身受罰,請來校交換學生確實遵守有關法令,確實依核定行程及期限,配合辦理。
教育部來函原文.jpg 151.91KByte 下載附件 |
A:
關於研修證明以及成績單之寄送,請各位交換生於離校前,完成以下項目:
1. 上傳心得報告(1500字)於線上系統。
2. 依本校規定最低修業門檻,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為專業課程)成績皆達合格。
3. 繳回「離校手續單」。
A:
來校交換生若欲申請國際學生證,請參考以下網址,自行辦理:
http://www.travel934.org.tw/isic/isiccard.aspx
A:
交換生收費身份及標準分為以下四種:
免費生:學雜費及宿舍費全免。
免費生(免費):學雜費全免,需繳交住宿相關費用。
自費生(姊妹校合約優惠):依照本校本地生收費標準繳交學雜費及住宿費
自費生(非姊妹校合約優惠):依照本校外籍生收費標準,繳交2倍學雜費用及住宿費。
【學雜費收費標準】:http://www.aa.ndhu.edu.tw/files/14-1006-95877,r1064-1.php
A:
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於次學期開學前統一寄出。
然因期望學生在交換過程中能透過修課而有所學習,落實雙方學術交流本意,依本校規定最低修業門檻,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為專業課程)成績皆達合格,才得核發研修證明。
A:
國際處負責將來校交換生名單提供給學務處宿舍服務組,宿舍床位分配依宿服組安排為主,分別約於二月及八月底定,原則上,大學部為四人房,碩士生則為雙人房或單人房,床位及莊別分配視當學期空床而訂,不得自己選擇室友及房間,若有疑慮之處請直接與學務處宿舍服務組窗口聯繫。
學務處宿舍服務組窗口:余惠貞小姐 Tel:+886 3 8906212 E-Mail:nacy4631@gms.ndhu.edu.t
A:
建議先攜帶一萬元新台幣入境,以備不時之需。
A:
1. 短期交換生選課時間為每學期「各學制入學新生選課」、「加退選」,選課為線上作業。
2. 短期交換生可跨學院系所年級選課,需經過老師評估設備數量、教學品質和教學空間同意簽名後,始完成加簽。
3.若母校無最低修課要求,按本校規定至少應選修2門課,且其中一門為系上專業課程。課程查詢的部分,可參考全校課程開課查詢系統
4.然因期望學生在交換過程中能透過修課而有所學習,落實雙方學術交流本意,至少兩門課程(其中一門為專業課程)成績皆達合格,才得核發研修證明。
A:
短期交換生父母若需陪同來台,需自行覓得保證人向移民署送件申請入台,本校對於短期交換生家長不另製發邀請函及擔任保證人。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8653&ctNode=32595&mp=1
A:
本校要求來校交換學生來台前,自行於原屬國家購買符合保障需求的醫療險及意外保險,保險額度及項目類型可自行決定,承保範圍需涵蓋台灣地區,此項目列為報到必要文件之一。
A: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藉,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同法第八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或前條所定眷屬資格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二)本校申請大陸交換學生入台,屬短期停留之專業人士,不符合居留身份。故無法申辦健保。
(三)本校受理姐妹校推薦交換學生入學,要求【旅台期間之保險證明需含醫療險】為必備文件,且不限保險內容及額度;亦於交流合約中明訂,「交流學生往返旅費、生活費、書費、保險及醫療等由學生本人自理。」因此交換生來台前應自行洽購在台期間所需保險內容。
聯絡人:徐敏樺 小姐 Tel: +886-3-8905117 E-Mail: issa@gms.ndhu.edu.tw
A:
本校要求來校交換學生來台前,自行於原屬國家購買符合保障需求的醫療險及意外保險,保險額度及項目類型可自行決定,承保範圍需涵蓋台灣地區,此項目列為報到必要文件之一。
A:
轉知國科會來函,執行各類補助計畫,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亦不得以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奬助學金。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6條及第19條。
聯絡人:徐敏樺 小姐 Tel: +886-3-8905117 E-Mail: issa@gms.ndhu.edu.tw
A:
本校會提供中文成績單1份,於次學期開學前統一寄送至貴校負責交換生業務承辦窗口。
若要申請英文成績單或額外份數的中文成績單,煩請於辦理離校手續時,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申請單及至出納組繳費。
待學期結束且授課教師上傳成績後,中英文成績單將一併寄送寄送至貴校交換生承辦老師,如離校後須要額外或英文成績單,國際處不提供代申請及寄送服務,須自行請台灣友人或同學協助處理。
聯絡人:徐敏樺 小姐 Tel: +886-3-8905117 E-Mail: issa@gms.ndhu.edu.tw